其它坪數
夾層:4.48
法院筆錄使用情形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一、109年3月4日現場查封時發現,執行標的為一店面,經社區管委會表示債務人積欠管理費用新台幣1,318,272元(計至107年10月),有23個倉儲式車位,車位目前均無出租,且停止使用。4月15日履勘時,經查屋內顯無人居住,已斷水電,內有內梯通至夾層部分,屋況良好,有堆放些許雜物,夾層部分有增建,經查封占編4183建號。二、418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三、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覆本件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夾層;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自行注意。四、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實際使用情況、編號、有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定決定,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清楚,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就停車位所為拍賣條件之揭示,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799之1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問題。六、又本院查封時已盡所能調查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有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若投標人於本件執行標的存有上開瑕疵時,即不願投標時,請勿投標,避免因本件執行標的存有上開瑕疵,而受有損害,且本件已公告執行標的有存在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之可能,於拍定後,投標人自不得再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賣,請投標人查明注意。
本物件拍賣公告,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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