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坪
31.23
其它坪數
騎樓:4.39
法院筆錄使用情形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民國105年7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234建號門首無門牌。嗣本院109年2月25日現場履勘,債務人在場,稱379號無門牌,建物臨東大路,379、379之1號債務人稱目前由債務人和家人自住,無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兩建物屋內相通,五樓有增建。嗣本院109年4月8日現場會測查封增建部份(即暫編648、649建號),地政人員表示1、5樓均有增建,另一樓有鐵皮雨遮。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拍定後點交。二、據本件暫編649建號建物測量成果圖所示,該建物約有6.14平方公尺占用489-1地號土地,前揭建物座落之基地即同段489-1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該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三、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應買人應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另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增建部分即暫編648、649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本物件拍賣公告,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詳情請搜尋 優室法拍
台北市法拍屋
新北市法拍屋
桃園市法拍屋
新竹縣市法拍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