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筆錄使用情形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於現場查封時,第三人黃OO在場,並表示其為承租人,租期自109年6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1萬元。依登記謄本所載並有一停車位編號地下三層150號。惟查封時配賦之停車位編號僅供參考,投標人應自行注意查明。本件標的於拍定後不點交。
依本件建物登記簿謄本所載,有停車位地下三層150號,惟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所在位置,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本物件拍賣公告,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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