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筆錄使用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於民國110年1月4日至現場履勘,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家人居住使用,無出租、未曾發生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因房屋老舊,後陽台水泥部分剝落、鋼筋外露。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另依前案(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4409號)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 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 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本物件拍賣公告,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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