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坪
8.04
法院筆錄使用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1.本件標的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未出租或出借他人。未附有停車位。有增建夾層之房間2間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9年9月11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93268598號函所示,屬既存 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 2.第216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3.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物件拍賣公告,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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