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筆錄使用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1.899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據民國109年7月14日查封筆錄及同年11月20日執行筆錄所載:經檢視建物無增建,承租人詹○賢在場陳稱其自民國109年6月1日開始承租,租期至民國124年5月 31日止,出租人為債務人,租金每月新臺幣8千元,其偶爾會來此處等語;第三人廖○綢即債務 人之大嫂在場表示其久住此處,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廖○綢之孫子亦稱這幾年 其與祖母居住於此,債務人未居住此處,僅承租人詹○賢偶爾會來,並同意其與祖母繼續居住使 用等語。另債權人陳報建物樓頂有屋頂及兩面牆壁之鐵皮搭建物,惟構造上非獨立物等語。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物件拍賣公告,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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