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坪
15.1
法院筆錄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一)建物拍定後點交(民國109年10月13日現場查封及109年12月14日現場履勘時,據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及增建均由其與家人自行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二)902、902-2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09年10月1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為既成道路;另902-2地號部分為門牌號碼臺北市北投區建民路162巷11之1、15之1號建物之棚架占用。前開地上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且非在本件拍賣之列,請應買人注意。)
33542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民國109年12月29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新違章建築,應限期強制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31980建號內部不相通,且有獨立出口。
本物件拍賣公告,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詳情請搜尋 優室法拍
台北市法拍屋
新北市法拍屋
桃園市法拍屋
新竹縣市法拍屋